初等教育学院2021年校内实践场所管理教师考核方案
初教院[2021]10号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校内实践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水平,提高“实训中心—实训室”两级实践场所建设和管理体系工作水平,落实院内岗位绩效考核工作,根据《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实践场所管理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兰职院〔2016〕185号)《兰州职业技术学院院内岗位绩效考核方案(试行)》(兰职委〔2016〕32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初等教育学院2021年实践场所管理教师考核工作,具体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范围
我院院内实践场所管理教师。
二、考核依据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实践场所管理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兰职院〔2016〕185号)
三、考核形式
(一)由各实践场所管理教师处开展自查、提交实践场所管理工作年度总结并进行年度工作述职;
(二)兰州职业技术学院任课教师实践场所管理满意度调查,由实训室管理与建设办公室组织开展学生对实践场所管理满意度调查并填写《兰州职业技术学院任课教师实践场所管理满意度调查表》;
(三)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对实践场所管理满意度调查,由实训室管理与建设办公室组织开展任课教师实践场所管理满意度调查并填写《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对实践场所管理满意度调查表》;
(四)考核小组考核,由学院考核小组进行现场考核,并填写《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实践场所隶属院(系)、处考核小组考核评分表》。
四、考核时间
2021年12月4日——2021年12月12日
五、考核小组
组长:邢自武 薛亚东
成员:王 琦 霍晓静 李建成 朱子杰 李玉芳 胡 峰
李吉祥 赵 菁 韩 霞 武 燕 段曲霄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